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停止生产短缺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 )。
A、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B、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7:43
A、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B、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D、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