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单位违反《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除了( )。 A、下达警示通知书B、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C、核减中国标准书号数量D、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图书出版单位整改 发布时间:2023-07-25 22: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