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B、拖延检验、验收
C、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者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D、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发布时间:2024-12-02 16:02:01
A、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B、拖延检验、验收
C、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者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D、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合同约定,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