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A、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B、《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C、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D、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发布时间:2023-10-01 12:00:49
A、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B、《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C、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D、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