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A、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C、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D、以上皆是
发布时间:2023-10-01 12:00:48
A、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C、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