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19〕2号),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应缴费额的50%减征。 A、小规模纳税人B、小微企业C、个体工商户D、缴纳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