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B、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C、水泥企业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D、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发布时间:2023-09-01 09: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