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 A、县级;三年B、县级; 五年C、设区的市级;五年D、设区的市级;三年 发布时间:2023-09-15 08: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