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 )。 A、二年B、三年C、五年D、七年 发布时间:2023-07-26 08: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