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A、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B、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C、未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D、上报送审稿不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列送审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18 19:12:23
A、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B、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C、未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D、上报送审稿不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列送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