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国检鉴[1990]251号)明确规定,包装检验周期指的是两次检验之间的间隔时间,分为()。
A、二个月、四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
B、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
C、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三个档次
D、一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三个档次
发布时间:2023-10-01 12:00:38
A、二个月、四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
B、一个月、三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
C、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三个档次
D、一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三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