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A、乙型病毒性肝炎B、丙型病毒性肝炎C、丁型病毒性肝炎D、戊型病毒性肝炎 发布时间:2023-08-26 1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