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海运出口一批黄原酸盐(联合国编号3342、危险货物类别:4.2类、包装类别:II类包装),使用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的集装袋500kg(∮105×100)cm.,性能结果单有效期为2015年6月4日。运输方式:海运,2015年3月8日灌装.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应首先核对相关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要求审核()。
A、使用鉴定申请单所填信息及实际使用包装上标记的危险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如有)应与在联合国《规章范本》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检索到的相一致。
B、包装形式及遵循的包装特殊规定(如有)应符合相应的包装规范要求。
C、容器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盛装的危险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
D、使用单位选用的容器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容器和与之相接触的危险货物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
发布时间:2023-10-01 1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