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A、资源税B、房产税C、城镇土地使用税D、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