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文件规定,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A、户籍
B、地域
C、所有制
D、身份
E、人事关系
发布时间:2023-08-07 11:42:57
A、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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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