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 )、记大过处分。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 )、记大过处分。 发布时间:2024-03-26 14: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