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点规定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情节严重的予以() A、开除B、降级或撤职C、记大过D、记过 发布时间:2024-08-06 16: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