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行政机关在分类处理工作中有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而未适用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机关应在()内书面反馈情况,采纳建议的,应列出落实措施和期限;未采纳建议的,应说明理由。
A、15日
B、60日
C、30日
D、90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27
A、15日
B、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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