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诉求,应当进行甄别,按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A、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履行或者答复;
B、不属于本机关以及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机关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C、转送、交办机关分类处理建议需要调整的,可以变更原分类处理建议,选择信访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
D、不属于本机关及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