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85)[国检四联字217号])要求,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生产厂在检验检疫机构定期鉴定的周期内如需改变(),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鉴定。 A、出口国家B、产品标准C、加工工艺D、装运口岸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