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修正规定,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C、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D、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由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非经营性药品信息服务则由该部门备案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