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筛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的机构为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家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D、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E、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1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