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A、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B、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C、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D、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可以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发布时间:2024-05-30 1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