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A、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B、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C、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D、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E、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发布时间:2024-05-30 1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