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自行建造管理用房屋一栋,购入所需的各种物资1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全部用于建造工程。另外还领用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批,市场售价为2500元,实际成本为2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260元。计提工程人员工资20000元,计提工程人员的福利费28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费用为3755元,增值税税额为337.95元。2020年1月1日自建房屋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1月1日该房屋的入账价值为( )。
A、128555;
B、129055;
C、141555;
D、141815
发布时间:2024-07-06 15: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