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包括( )。
A、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B、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C、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3-07-26 12:34:31
A、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B、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C、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