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调取物证的照片、录像和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的,应当书面记明( ),并由调查人员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A、不能调取原物、原件的原因 B、原物、原件存放地点C、制作过程D、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 发布时间:2023-07-26 00: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