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2日,接受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至12月31日,来料加工业务尚未完成,共计领用来料工原材料的40%,实际发生加工成本500万元。甲公司来料加工业务2016年12月31日形成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A、500
B、1100
C、740
D、860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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