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60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股票
B、公司、企业债券
C、存托凭证
D、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发布时间:2024-10-30 22:31:31
A、股票
B、公司、企业债券
C、存托凭证
D、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