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凡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超进度B、超负荷C、超定员 链工宝 发布时间:2023-09-08 09: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