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发布公告,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A、海口市B、三沙市C、东方市D、中沙市 发布时间:2023-08-28 1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