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要求,根据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B、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C、连续排放的排放口水平15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
D、间歇排放的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
E、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6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发布时间:2024-10-12 14: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