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A、不得B、可以C、根据自愿D、应当 民族宗教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02 0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