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 )的,自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负责实施的有关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 发布时间:2023-09-23 11: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