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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
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考试内容主要包含: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4、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 5、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原则 6、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 7、婚姻法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于三八妇女节妇女权益保障法律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对女职工实施下列行为:(一)取消、降低、扣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二)限制、剥夺正常的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在职学习等方面的权益;(三)休假期满后不安排回原岗位工作,但女职工同意调换的除外;(四)()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应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不得限制()等内容。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评选表彰各类先进时,应当重视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性。市人民政府表彰劳动模范,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妇女所占比例应当()。对获得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妇女,其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女性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会议代表总数的()。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应当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候选人总数的()。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的性别统计制度,为相关决策提供()的依据。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于2016年11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正式实施。
《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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