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的信息包括:( )。
A、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
B、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运行维护费、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C、水、电、热、电梯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
D、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明细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0:54
A、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
B、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运行维护费、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C、水、电、热、电梯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
D、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