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5000元
B、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2000元
D、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发布时间:2023-09-04 09: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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