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黔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台湾大数据电子信息企业在黔可以采取( )形式创办企业。 A、独资B、合资C、以技术、专利等入股D、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入股 发布时间:2023-07-25 2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