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A、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
B、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D、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3:30
A、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
B、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D、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