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限为 A、3年B、5年C、10年D、15年E、20年 发布时间:2023-07-24 23: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