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证据也是一种举证形式。以补正的原因为准,被告补充证据可以分为被动补正和主动补正。在主动补正的情形下,法院要审查补正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否准许,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
A、被告补充的证据是否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已经收集,即被告是否先取证后裁决
B、B被告是否积极应诉,因为不可抗力在答辩状期限内不能举证
C、是否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中提出了被告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反驳理由或者证据材料的
D、被告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补充证据。
发布时间:2023-07-25 20: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