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为 A、15年B、10年C、5年D、3年E、2年 发布时间:2023-07-25 0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