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适用一般程序的通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内办理完毕;经通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90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至180日。 A、20日B、30日C、45日D、60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2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