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 )、()、()和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 A、包装类别B、危险类别(散装产品除外)C、UN编号D、CAS号 发布时间:2023-07-25 06: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