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除填写相应的信息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
A、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
等情况说明;
C、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D、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06:07:45
A、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
等情况说明;
C、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D、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