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6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原进项税额8000元,领用本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原进项税额为32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某企业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6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原进项税额8000元,领用本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原进项税额为3200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7-06 15: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