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A、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举例:同一笔费用,青岛报销完,又去外地报销)
C、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发布时间:2023-08-16 21:57:43
A、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举例:同一笔费用,青岛报销完,又去外地报销)
C、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