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某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戴某向某科技公司董事长潘某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24年5月,未约定借款利息,至案发时仍未归还。戴某的行为违反了(). A、工作纪律B、生活纪律C、政治纪律D、廉洁纪律 发布时间:2024-07-24 1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