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情节严重的,( )。 警示谈话 予以开除 批评教育 责令检查 A、正确B、错误 发布时间:2024-09-06 17: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