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 。( ) A、记过或者记大过B、降级或者撤职C、撤职或者开除D、开除 发布时间:2024-06-05 19:55:00